精剛精密:變更鍛造部門相關資產營業讓與之預定讓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4/04/08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爰依集團長期策略,發展所需,提升經營績效及全球競爭力

暫定於104.09.01為資產讓與基準日,出售鍛造部門相關資產。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向工業園區管理單位申請資產移轉及租賃案尚未核准,雙方依據

簽訂之資產及營業轉讓合約書第12.3條 如有未盡事宜或其任何條款依相關

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必要者,由雙方授權代表共同

洽商處理。雙方公司並於104.08.31簽訂"資產及營業轉讓協議書增補合約書"

,協議將移轉基準日延至105.03.01前執行完成,實際之讓與基準日由買賣雙

方另行約定。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實際交易金額將依讓與標的資產於讓與基準日之預估淨值為基準,

若完成點交後之標的資產實際淨值與標的資產估值有買賣雙方合理

認定之重大差異,雙方應本於善意協商,針對該重大差異部分,

就進行買賣價金進行找補。

2.茲因內容標的無重大變化,故對原預計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