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不得任禮儀師規定修改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禮儀師管理辦法,明訂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醫師諮詢並經認定不能執業者,不得擔任禮儀師。

內政部指出,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請行政機關就主管法規涉及限制精神病患領取職業執照、撤銷執照及聘用者,進行檢討。

內政部說,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證明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致不能勝任禮儀師職務」,不得擔任禮儀師的規定,下午的部務會報通過修正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擔任禮儀師。

內政部說,部務會議通過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10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