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持刀襲警判無罪 警:會更小心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日電)台南市一名員警去年9月執勤時,遭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持刀從背後偷襲劃傷頸部,法院判男子無罪但要在醫院接受強制監護。受傷員警低調表示,以後會更注意。

去年9月23日,當時剛分發到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服務不久的年輕員警楊宗憲,獲報前往轄區內處理一件違規停車案時,不料遭52歲的邱姓男子持約30公分長的麵包刀從後方偷襲,導致頸部出現一道長約9公分的傷口,經送醫治療,住院約1週後康復出院。

邱男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且被捕時對員警訊問答非所問。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邱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處無罪,但須在精神科醫院強制監護5年。

楊宗憲在康復後不久申請調職到離家比較近的善化分局大內分駐所,今天獲知判決時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當初能活下來算運氣不錯,現在值勤時會特別提高警覺注意周遭,往後也會更小心。10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