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網路霸凌 歐美明文加重刑責

網路霸凌事件其實層出不窮,不僅在台灣,歐美國家,因為霸凌造成悲劇的案例也屢見不鮮,儘管台灣目前無法可管,但其他各國,倒是早已祭出相關法條,約束在網路世界裡幾乎可以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

才剛滿2歲的美國小娃娃,竟然也是網路霸凌受害者,因為罹患罕見疾病,小貝比外貌有點不同,但沒想到,她的媽媽日前將心肝北鼻的照片PO上網後,竟得到上千名網友惡搞照片、批評嘲笑,還轉載分享。

女童母親凱拉(2015.3.2):「她的笑容你們覺得好笑,你們拿她的笑容和小妖怪比較,或拿來和所有噁心的事物比較,你們談論的是我的孩子,她不是怪物,她不是虛構的,而是真實存在的她就在這裡。」

卡洛琳娜母親(2013.8.1):「(唸遺書)你現在高興了嗎?你傷我傷得夠重了吧?」

義大利媽媽的寶貝女兒卡洛琳娜,2年前,因為與男友分手過程不夠平和,竟遭來男友的狐群狗黨聯合網路霸凌,少女不堪受辱,憤而輕生,得年14歲。

事實上,隨著網路科技日益普及,網路霸凌事件不斷在全球各地重複上演,除了加強宣導之外,對於網路上隱形的加害者,包括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也都祭出了法條明文究責,不是罰款、就是坐牢;英國最近也打算修法,加重網路霸凌刑責,最高將面臨2年徒刑。(民視新聞張永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