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判無期 徐自強:沒證據 聲請釋憲

徐自強擄人勒贖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再度開庭,合議庭提訊同案被告、徐自強的表弟黃春棋作證,但徐自強仍辯稱沒做這件事,強調他無罪,而辯護律師則聲請釋憲及停止審判。對此合議庭表示,會斟酌是否釋憲,目前將依程序繼續進行。

全案發生在民國八十四年間,富商黃春樹遭擄,歹徒殺害黃春樹後向家屬勒贖七千萬。警方逮捕兇手黃春棋,但黃春棋供稱還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黃春棋與陳憶隆遭判死刑確定,目前等待執行中。徐自強則被判處八次死刑,直到更七、更八審因認為,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但有參與擄人勒贖,所以改判無期徒刑,並依照速審法規定,在更八審宣判後讓徐自強交保回家。不過,最高法院又以徐自強曾經承認買過埋屍工具,但又辯稱他沒有擄人勒贖的理由,認為兩個供詞有矛盾之處,所以發回高院再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