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公僕犯錯知錯即改

作者:劉吉祥

近日有一則報導,南投某民眾依號誌左轉卻遭警察開罰, 後來看行車紀錄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違規,打電話向派出所反應,警員卻要他自己去申訴,讓他氣得把行車紀錄影片及烏龍罰單PO上網,網友看了罵聲連連。警方得知後,確認開錯單,兩天內即撤銷罰單。另一位民眾則在收到闖紅燈罰單後,以警方用相機拍照舉發違規侵犯隱私為由,向屏東地院訴請撤銷罰單;因警方拿不出「光明正大」執法的證據,法官認為有違誠信及比例原則,判撤銷原處分。

如果我們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都能遵守執法的正當性,做錯事能立即主動認錯改正,相信人民對政府的滿意度一定會大幅提升。但在稅捐稽徵機關,幾乎看不到這樣的作為;不僅常常不依正當程序、不依職權調查清楚就開出稅單,連經刑事判決無罪無稅的案件,也死不認錯,持續開單,讓老百姓在萬年稅單中受盡折磨。

被法院指派為遺產管理人,可喻為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的黃文皇,因國稅局說查到當事人生前曾匯到國外的二筆款項未申報,而裁處黃文皇本稅加罰鍰共約一億一千兩百萬!國稅局掌握所有資料卻不認錯,反而怪黃文皇律師,「為什麼你不去查清楚?」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還跟居中協調的立委說:「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承人勾串!」雖然在多方協調下,這件冤案目前不執行,但黃律師至今尚未收到撤銷裁罰的公文書,依然生活在不知何時會執行的夢魘中!

知名律師陳長文一間自用住宅,被以營業用房屋稅課稅長達15年,當他要求退還溢收稅款,政府卻只肯退還5年的溢收稅款。訴諸行政救濟均遭駁回,最後經立委提案修法通過,才讓此事落幕。陳長文曾撰文表示,部分公務員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精神消耗在冗長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過程,也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甚至浪費立法的時間,去修改根本不需要改的法律。他痛批:錯原本就在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又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依法行政、有錯即改,對公務員來說有那麼困難嗎?

2016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僅1.17%,薪資更倒退了17年,經濟連年低迷下,稅金卻年年超徵,近三年共超徵四千多億元!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6年有809萬件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總數約856萬戶計,平均每10戶就有高達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難道台灣人有九成以上都是刁民?還是稅務機關濫開稅單所致?同樣是人民的公僕,為什麼警察機關可以「知錯能改」,稅務機關不能呢?筆者鄭重呼籲稅務機關應立即主動撤銷所有違法稅單,才是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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