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行政法院 要制衡錯誤的行政才能保護人民

作者:王郁郁

文化大學連福隆教授於全民票選愛心司法人座談會指出,德國行政、立法、司法來自人民,在保護人民權利,保障人民尊嚴,德國法官是受人民所託,德國在 1962 年起,大法官會議指出司法權力來源是人民,從地方法院到憲法法庭,其判決書的第一頁寫著「以人民之名」判決等字樣。而前司法院長城仲模亦指出,他早期在日本讀書時,看到日本憲法裡第 76 條第 3 項寫得很清楚,「法官要根據良心」,使他覺得很感動。他認為,日本對「良心」的詮釋非常多,也並非只是口頭說說,而是從許多案件中堆砌起來的;反觀台灣,至今還在用「司法為民」這種政治性的宣傳語言,在台灣,不管是實體法或程序法,都從未看過「良心」兩個字。

筆者參與幾次台中行政法院開庭,深刻感受行政法院,要制衡錯誤的行政才能保護人民。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曾經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旁聽延宕 20 年太極門冤稅案言詞辯論庭就已發現被告國稅局所請來的羅姓律師,講的內容很空洞,違法取得的證據,是早已被刑事法院判定不採用的,為何在行政法院還像肉機般一直絞、一直絞?而行政法院三月九日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居然照抄國稅局答辯狀,原告資料隻字未提,也沒說明不採之理由,明顯是護著國稅局,了無新意,國家還需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這樣子的法官嗎?

太極門刑案於九十六年已判決無罪確定,如今仍受稅案苦苦糾纏,刑案承審的法官溫耀源法官就表示,行政法院法官以當初侯寬仁敗訴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都覺得不可思議,且說沒有道理!

難怪台大教授陳志龍指稱台灣仍是凖警總時代,國稅局是副艦,而行政法院是護航艦。承辦稅務案件的律師陳昱嵐曾表示,行政訴訟的勝訴率僅 6%,她自嘲自己是「敗訴律師」.在當學生時,就開始研究太極門冤稅案件,它是集不公不義於一身,也是司法與稅法的照妖鏡,並且它已經成為學校課堂上學習的指標性案例。集刑案稅案所有不公不義的指標案件之大成,就是稅法 228 事件,也是政府轉型正義的指標.身為稅務律師的她說,稅務案件不是只侷限在錢的問題,更是人權的議題,真是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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