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猥褻辣妹 男子被判7個月

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在萬華區的網咖玩線上遊戲,竟趁著隔璧包廂的辣妹熟睡,撫摸對方的下體,被害女子驚醒報警逮人。全案經過高等法院審理,被告翻供否認猥褻女子,不過,高院根據網咖員工和監視器畫面,認定周姓男子犯案屬實,依乘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杜大澂報導)

周姓男子有竊盜前科,沈迷線上遊戲,去年六月,他在萬華區的網咖打電玩,突然發現隔壁的年輕辣妹,累得在包廂內休息。周姓男子就趁著對方熟睡的機會,先撫摸大腿,最後更大膽摸了下體。被害女子驚醒大罵,嫌犯企圖逃跑,所幸辣妹報警逮人。

周姓男子落網之後,坦承犯案,案件經過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卻翻供表示,只是要包廂內的女子小聲一點,沒有伸鹹豬手,不過,高等法院根據網咖員工的供詞和監視器畫面,認定周姓男子確實有偷摸女子,涉犯乘機猥褻罪,也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駁回上訴,仍判處周姓男子7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