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生鮮,App取消7天鑑賞 消基會:糾紛恐增多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網路購物糾紛佔消基會申訴第3名。過去《消保法》第19條「7天鑑賞期保障」讓消費者網路購物有信心,也讓網購打造出台灣的兆元產業,但立法院6月修法將某些商品排除在網購「7天鑑賞期」的保障外,消基會認為可能產生更多消費糾紛。  

原來的《消保法》規定,所有通訊購物享有7天鑑賞期保障,由於有人濫用消費權益,導致業者成本過高,立法院6月三讀通過,增加排除條款,授權行政院訂定哪些物品不適宜列入7天鑑賞期內。行政院消保處擬參考歐盟、日本等國,將公告排除不適合7天鑑賞期的商品,可能包含生鮮食品、易腐敗商品、電子影音產品或App等,近日正研擬草案。對此,消基會認為「易腐敗或過期商品」定義不明確,極易造成業者卸責。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保存期限是業者可片面標示,易腐敗商品其實許多是業者可透過冷凍、冷藏等技術性克服,若未來網購業者以「生鮮食品」為由,拒絕消費者7天鑑賞期可退貨,消費者網購到不新鮮食品,只能自認倒楣,此修法卻成為業者可怠惰、可為消費者盡力而不盡力的理由。<p>至於電子影音產品或App,消基會認為業者必須在網路上讓消費者有試聽、試用的一小段時間,才能免除在7天鑑賞期保障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