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餐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 求有效保障平台、零工勞動者

「網路訂餐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 求有效保障平台、零工勞動者

今(5)立法委員林靜儀與鍾孔炤國會辦公室聯合主辦「網路訂餐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而召開這場公聽會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構思政府各項法規應如何調適,以力求有效保障平台、零工勞動者權益。

網路訂餐平台因其便利性而盛行,然而直到今年雙十連假期間兩名分屬不同平台的外送員先後於工作中車禍身亡後,兩平台均與勞動者簽訂承攬契約未投保勞保的事實,才引發各界輿論關注。

上週勞動部職安署公布其針對網路訂餐平台的專案勞檢結果,九家業者中有五家被認定與外送員具僱傭關係,職安署目前已就勞檢所查獲違法事項移請各地勞工局裁處。

然而可預期的是,在平台、零工經濟規模逐漸擴大的情況下,類似網路外送平台個案中僱傭、承攬屬性模糊的情形勢必增加。

但勞動法傳統卻將僱傭、承攬做出二分,僅對僱傭關係做出完整規範,如此現況恐不敷應對經濟型態以及勞動力市場的變遷。

這場公聽會召開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構思政府各項法規應如何調適,力求有效保障平台、零工勞動者權益。

公聽會討論題綱如下:

  1. 訂餐外送平台之於採取承攬形式之外送員,是否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1款所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2. 與平台間為承攬關係、屬自營作業者的外送員,所組成之工會,對平台是否具《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分別所定協商、爭議資格?

  3. 針對與平台間為承攬關係、屬自營作業者的外送員,交通部如何補充現行勞動法令不足,規範、保障其工作權益?(參照:《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4. 「相對優勢地位濫用」概念,是否適用於平台與承攬外送員間關係?未來,如何於《公平交易法》明文化「相對優勢地位濫用」概念,參採《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精神,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契約管制之法源依據?

(民視新聞網/鄭皓中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