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利方案不福利?

工商時報【蔡鵑如】 1996年,美國柯林頓政府推社會福利改革方案「困難家庭臨時救助」(TANF),由聯邦政府提供金錢援助給低收入單親家庭。歐日等先進國家也有類似制度,但相較之下,在美國當窮人似乎不比他國好。 ■Both the US and Canada have seen enrolment numbers drop in these programmes, and in both North American countries, Beland says "reducing welfare rolls became a goal in and of itself,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ending poverty." 美國智庫「預算與政策優先中心」資深研究員舒特女士指出,過去大多數的社福預算都以現金津貼的方式,直接送到受助家庭手中,不過現在由州政府統籌,除了透過托兒、就業方案等多樣支出提供援助,並可透過政府主導,轉至寄養支付及兒童保護計畫等方案。 去年數據顯示,美國社福經費中約25%為現金援助,有兩個孩子的單親家庭平均每月可領418美元,上限為60個月,但金額高低因各州規定不同而有差距。南部的密西西比州每戶每月可領153美元,酷寒的阿拉斯加州則高達642美元。由於現行法規要求,各州受助者投身職場的比例必須觸及門檻,若是無法達到低標,代表州政府將會受罰,各州為避免發生這類狀況,乾脆一開始就限制可領取福利金的人數。 領取食物券登記人數增 除了「困難家庭臨時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TANF),美國現行社福方案還包括食物券、殘障津貼與聯邦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窮人版的健保)等。不過,TANF上路至今20年來,隨著現金援助額度大幅降低,領取食物券的登記人數也跟著直線上揚。 與其他先進國家的福利制度相較,加拿大的現金援助計畫和美國最為接近,但細節上仍有極大差異。在美國國會通過TANF立法的同時期,加國政府正面臨嚴重的預算赤字危機,為了刪減赤字規模,加國當局只好降低撥發給各省的社福援助款,並把執行大部分社福計畫的權限移交給各省政府機構。 在加國,領取困難家庭救助金者不限單親家庭,政府也不強制受助者工作,另外也無領取補助的年限。各省發放的金額高低不一,但比美國更慷慨些,不過仍低於加國家庭最低收入層級。在安大略省,單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可月領941加幣(約730美元),若身障或無法工作還可領更多。 加拿大薩省大學(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的公共政策教授畢蘭認為,美加兩國接受現金援助者都呈現下滑趨勢,而這兩國「把此定為目標,而不是著重在終結貧窮。」 法福利體系 涵蓋範疇廣 法國的福利體系涵蓋範疇相當廣泛,其中和美國TANF最接近的是「積極互助收入」(RSA)方案,領取對象為25歲以上(單親則為18歲以上)的公民。與美國不同的是,RFA不要求受助者必須撫養孩子才能領取,但有子女者額度更高。2個孩子的單親家庭每月最多可領1,069歐元(約1,203美元),但如果民眾同時接受其他現金補助或有拿到收入,從RFA領到的金額就會隨之下降。 英國則是實施「低收入補貼」(Income Support)提供現金援助,16歲以上、尚無資格領取「退休金補助」的民眾,若無收入或低收入、每周工時低於16小時且存款不到1萬6千英鎊(約台幣68萬)就能申請。有2名子女的單親家庭每月可領292鎊(約388美元)。 在儲蓄曾是全民運動的日本,1990年代中、晚期,並沒有太多人申請社福補助金,但如今已有逾2%民眾使用這些資源。雖然各年齡階層的申請數都扶搖直上,但以60歲以上、沒有工作前景的中高齡人口為大宗,占50%。 與其他先進國家最大的不同是,日本的現金援助發放金額,與領取者本身的狀況息息相關,由申請人的現有收入與最低生活開銷(如教育、醫療和居住花費)相抵扣之後計算。不過,由於日本民法規定,必須對生活無法自給自足的直系親屬提供各方面協助,因此社福補助的發放額度,也必須視直系親屬能幫多少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