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胃散出包!張國周致歉允退換貨

占率達國內胃散市場7至8成的「張國周強胃散」,經桃園市衛生局稽查發現,該廠使用的原料碳酸氫鈉,未申請自用原料藥輸入,也未領有原料藥許可證。(圖片/取材自張國周製藥官網)

【華人健康網黃曼瑩、黃惠姍/台北報導】民眾胃部不適時,經常會至藥局購買胃藥、胃散、胃錠等服用,家庭常備治胃胃散,且市占率達國內胃散市場7至8成的「張國周強胃散」,經桃園市衛生局稽查發現,該廠使用的原料碳酸氫鈉,未申請自用原料藥輸入,且也未領有原料藥許可證。已要求效期在108年3月前的產品全數下架。

衛福部食藥署27日表示,桃園市衛生局及張國周製藥廠所提供之資料顯示,104年3月前先後使用「藥品級」與「食品級」兩種規格之原料藥,皆未至本署申請自用原料藥輸入,且亦未領有原料藥許可證。

廠商認為該原料為藥品級規格,應可使用於製劑,並表示104年3月以後已更換為符合GMP之原料藥,且依規定申請進口。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與張國周製藥廠提供相關資料請食藥署進行判定,是否可使用於製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於判定合格前,應先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辦理產品下架。今年度生產批號4056(含)以前的產品,製造日期為100年3月至104年3月,包括95公克、450公克及2公克,共三種規格胃散,數量目前統計中。

食藥署強調,若查獲不符規定者,將要求產品下架回收,並以違反藥事法第21條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依GMP相關規定,所有進廠之原料需逐批抽樣檢驗合格,始得用於生產,若未符合規定,將以違反藥事法第57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針對此事件,張國周製藥公司今(27)日發出聲明表示,對於過往就原料藥管理相關法令規範的認知與判斷有所疏失,以致「碳酸氫鈉原料」未能取得自用原料藥許可,謹此致歉;並全力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將有影響所製造之產品予以下架。張國周製藥強調,他們產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成份「碳酸鎂」是合格原料,並已通過相關單位查核,對於本次事件造成消費者疑慮,謹此再次致歉!倘消費者仍不放心,可直接至原購買藥局進行退換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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