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照滿3年需審驗1次

許多第一次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的職業駕駛人,在領取駕照後常常忘記要審驗駕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規定,職業駕駛人的職業駕照自發照日起每滿三年需審驗一次,審驗期限為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請職業駕駛人關注審驗日期。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職業駕駛人在駕照審驗期間,請記得至指定醫院體檢後,攜帶醫院體檢合格之體檢表(限三個月內有效)及國民身分證辦理審驗,若駕照已到有效期限一個月內,請加附與體檢表相片相符之相片一張一併辦理換照。 該所指出,職業駕駛人在審驗日期過後一個月仍未進行審驗,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