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攜防蟲片返台 最高可罰150萬

環保署表示,夏天到了,民眾為了防止居家害蟲猖獗,會從國外郵寄輸入環境用防蟲或殺蟲產品恐觸法,違反者可罰30萬至150萬元。

有民眾因好奇從國外購買防蟲片或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以包裹郵寄方式,從國外輸入環境用防蟲或殺蟲產品恐將觸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擅自將沒有取得環保署查驗登記、核發許可證的環境防蚊、防蟲、殺蟲產品等環境用藥透過空運、海運或郵寄方式輸入國內,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從國外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入國內,自行攜帶環境用藥的數量應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環保署補充,所攜帶回國環境用藥限自用,不得販售,「過去偶有民眾擅自將自行攜帶入境的環境用藥上網拍賣,經查到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

環保署說,為確保民眾選購合法安全的環境用藥,會加強花市、傳統市場、夜市等販賣場所及網拍平台,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核計畫,督導各地方環保局加強查核,且不定期進行偽造、禁用環境用藥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