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勒贖通緝犯 保大員警路檢到案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黃正樺率領小隊長吳嘉葳等10名員警,在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7巷口執行封城掃毒專案強勢路檢勤務,查獲通緝犯及毒品犯各1名。 其中鄞姓男子當日借其友人之自小客車,自宜蘭來臺北市之汽車旅館會其女友,途經路檢點,現場執行攔停之小隊長吳嘉葳依現場判斷鄞男有衝撞之意圖,且其所駕駛之自小客車車內有濃厚的K他命味道,於是立即請其熄火下車,由警員施性旭代為移置旁邊。 鄞男下車後,員警請渠提供身分資料以供比對,渠卻以手搔搔頭說:「以前頭部曾經受傷,真的記不起來了!」,員警就其車內濃厚的K他命味道判斷,以為渠因車內藏有毒品,所言係藉故推託之詞,然渠又說明該車不是他本人的,係向朋友借來使用,後為表示渠之清白,還請警方全力搜查其車內是否有毒品等等…。 鄞男以為警方在搜查過後,找不到毒品等相關證據,就會讓渠離開,並且相信其失憶確有其事等等…,經員警鍥而不舍的突破渠心防,一一的戳破謊言,使其記憶逐一浮現,復經查證並確認渠真實身分,竟為臺南地檢103年11月27日所發布之擄人勒贖重大通緝犯,全案將其依法帶回偵辦。 警方調查,103年8月底,臺南新化區1名工廠少東在公司遭4名歹徒持玩具槍與電擊棒擄走,家屬依約交付贖金100萬後肉票才獲釋,當時轄區警方已抓到3名嫌犯,1名共犯仍在逃,經查該名逃逸之共犯姓鄞(圖中),72年次,身高186公分,身材壯碩高大。 鄞嫌92年就因為殺人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1年8個月,101年假釋出獄,不到18歲時就因案入監服刑,出獄之後仍不知悔改,於101年的10月起組織幫派,在大臺北、桃園等地,以商家、工地為主,犯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擄人勒贖等案,遭法院通緝,直到遇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再度被捕入獄,結束其犯罪、逃亡生涯。(自立晚報20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