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為錢弒母棄屍 蔡京京發回更審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4日電)最高法院日前辯結女子蔡京京被控民國101年夥同男友曾智忠弒母棄屍,一二審均判蔡女無期徒刑、曾男死刑,全案上訴並於6月召開生死辯論庭,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

蔡京京和曾智忠因經濟困窘,向蔡母陳誼要錢遭拒,竟心生怨懟下手殺人。曾男在101年5月以鐵線勒斃蔡母,兩人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後,裝袋放入車內載往花蓮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

蔡、曾兩人一審別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去年結案;兩人在審判期間結為夫妻、高談地球公民強調自己無罪,法官認為毫無悔意,花蓮高分院1月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指定辯護律師後,開庭生死辯,爭點包括蔡京京主張心神喪失,但法院未依她聲請停止審判,且未等她到庭就逕行宣判是否違法;有無剝奪曾智忠對蔡京京的對質詰問權、有無調查兩人精神狀況等。

最高法院今天上午撤銷發回更審,並提6理由。包括,蔡抗辯偵審非出自自由意志,二審未詳查;曾男二審拒做精神鑑定,應詳查;曾男聲請與蔡女對質詰問,二審未准許,程序不當;二審未解釋如何認定曾男先電擊棒電暈蔡母,還是摀住口鼻致死,或遭鐵絲纏頸勒死。

還有未明查將母親棄屍海邊是原始計畫,還是殺人後起意;未說明認定曾男所犯情節為最嚴重之罪,也未說明曾男沒有教化的可能性。10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