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局邀商 縮短遊艇航行申請流程

航港局訂定遊艇申請航行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作業程序,明訂申請所需文件及審查流程,將可縮短申請人準備時間及相關單位審查時間,加速申請案作業流程,以符合市場需求,期能促進離島地區航運發展,並提升離島地區觀光吸引力。 港局指出,遊艇申請航行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採專案許可方式辦理;為加速申請案審查作業,召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訂定「遊艇申請航行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作業程序」,明訂申請所需文件及簡化審查流程,台灣與大陸間遊艇直航申請,則仍依現有機制辦理。 據航港局函示,申請人需檢附申請公文、航行計畫書、乘員名單及意外責任保險單、遊艇駕駛及助手名單、相關適航證書等文件向航港局提出直航申請(若為大陸籍遊艇則需另行檢附臺灣相關協會或船務代理委託書),在申請文件均備齊的情況下,航港局進行文件初審、函送相關單位審查、彙整審查意見等作業時間,原則上可縮短為十八日內完成。 為加速申請案審查作業程序,規劃以船、人分離審查原則辦理,船舶可採批次方式辦理直航申請及審查,以因應同一艘遊艇經常性辦理直航申請之情形,核發直航許可期限以相關證書效期為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許可期間遊艇須於欲航行前向航港局及港口管理單位提出航行及靠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