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引水船業務 開放民間業者申設

台灣港務公司花蓮分公司公告花蓮港引水船業務開放由民間業者申請設置及營運,並提供交通船載送引水人執行領航相關業務。 花蓮港務分公司表示,申請加入花蓮港引水船業務營運業者,限定要依公司法登記的中華民國公、私事業機構,其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萬元;所提供船舶總噸位要在四十以上、備雙主機,連續輸出馬力達十節以上、適航港外水域並具夜航能力、乘客定額及船員配額符合「船舶法」及「船員法」相關規定、船體相關設施配置須配合引水人引領作業登輪安全需求(設置扶手欄杆、攀登上船通路等輔助性安全相關設施),並經交通部航港局檢查合格。 民間業者申請通過後,可於花蓮港區從事引水人接送及引水相關業務,但需停泊在花蓮港務分公司指定地點,及定時繳清碼頭碇泊費、港灣相關費用及管理費。引水船業務經營業者營運、作業應遵守商港法、商港港務管理規則、船舶法、船員法及有關治安、消防、環保、勞工安全衛生等法令,並負擔作業安全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