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苑農會超貸案 中央存保求償 陳富清等10人 判賠2億7千萬元
中國時報【洪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芳苑農會信用部,十多年前因前總幹事陳富清等人,違法巨額放貸,造成嚴重虧空,致後來被財政部接管,被列為彰化縣第一個重大金融案件。中央存保公司打官司求償,法官昨日判決,陳富清等十名芳苑農會當時的相關人員,應連帶給付共二億七千餘萬元。 芳苑農會超貸案,發生於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間。最早緣於陳富清、林媽賞等人,欲投資在台北縣淡水購買一甲多土地,找林妻謝寶蓮等,提供王功海邊土地向農會借貸。然而這些地不僅不值錢,且已向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但芳苑農會仍予核貸,陳富清等人因而向農會取得巨額資金。 本案於八十五年爆發後,檢察官隔年起訴,由於證物資料太多,光是送鑑定資料,就多達一百一十餘件,在彰化地院經歷六年、四任法官審理後,才在九十二年二月底審結宣判,前總幹事陳富清、信用部主任林媽賞等人,被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四年六月至八月不等徒刑。 芳苑農會超貸案爆發後,不僅影響金融秩序,也造成地方政壇震盪不安。陳富清因本案去職後,遺缺由信用部主任林媽賞代理,八十七年初農會改選時,更因林媽賞欲真除,二派競爭激烈,後來還衍生出林媽賞的支持者鄭明赫,遭黃主旺活埋的重大治安事件,震驚全國。 陳富清、林媽賞等人,目前已因本案而在彰化監獄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