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京弒母案 三審7/24宣判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辯論女子蔡京京被控夥同丈夫曾智忠弒母棄屍案,全案辯論終結,全案訂7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

蔡京京和男子曾智忠因經濟窘迫,向蔡母陳誼要錢遭拒,竟心生怨懟下手殺人。曾男在民國101年5月以鐵線勒斃蔡母,兩人用童軍繩綑綁蔡母手腳,裝袋放入車內載往花蓮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

蔡、曾兩人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與死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去年結案;兩人在審判期間結為夫妻、高談地球公民強調自己無罪,法官認為毫無悔意,花蓮高分院1月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經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指定辯護律師後,上午開庭生死辯,爭點包括蔡京京主張心神喪失,但法院未依她聲請停止審判,且未等她到庭就逕行宣判是否違法;有無剝奪曾智忠對蔡京京的對質詰問權、有無調查兩人精神狀況等。

蔡京京委任律師表示,蔡京京有反社會人格等精神障礙,原審程序違法、也未釐清犯案動機、相關證據不足,請求撤銷原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

公訴檢察官批評,曾智忠求其生而不可得,犯後未道歉;蔡女則是聽從曾男指令,犯後一度坦承犯行,尚未全盤泯滅人性。兩人犯行人神共憤、天地不容,屬於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原審判決適當。1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