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花銷陸須批文隔離 拓銷難度高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理事長賴本智表示,去年蘭花外銷1.3億美元,前4大市場只有中國大陸要求輸銷須有當地批文、隔離3個月,拓銷難度高。

由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等合辦的台灣蝴蝶蘭特展今天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

現場展出「豹斑王子」、「台大小斑馬」、「虎神哇沙米」、「啤酒皇后」、「威廉與凱特」、「昌新熊貓」、「台灣阿嬤」、「富樂夕陽」、「牛記金桔」等20多種蘭花。

台灣花卉董事長李正宗表示,台灣蘭花業者2011年在英國切爾西花展,贈花給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及新婚的威廉及凱特,曾引起國際不小的轟動。

會中也邀請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及王妃莫查參與命名,為白底斑點,紫色豹紋、黃紅色唇瓣的蘭花取名為「Indlovukati」,有王母之意。

農委會農糧署指出,台灣去年蘭花以產地價計算,年產值新台幣56億元,其中外銷約新台幣41.6億元。

賴本智指出,品種權的確保攸關蘭花產業生存,他培育的紫紅色、小朵花型的蘭花「小可愛」,曾賣給中國大陸的台商,未料這位台商又賣給丹麥業者,在當地一年銷售200萬棵,賣了3到5年,竟然都沒有付他應付交易金額,還在丹麥註冊品種權。

約3年前,他向歐盟蝴蝶蘭檢測中心檢舉,並提出育種經過、植物性狀等證據,以及在台灣註冊的品種權,最後成功讓丹麥商人註銷侵犯他權益的品種權,但是沒有賠償他損失。

賴本智強調,台灣培育蘭花品種能力世界第一,但因為沒有整套的外銷產業鏈布局,易受侵權,除已經農委會向中國大陸爭取品種權登記,現在還需要政府進一步與中國大陸協談銷售機制,蘭花才能拓銷中國大陸。

他說,國際蘭花貿易只要不違反華盛頓公約(CITES)、取得輸入國檢疫合格及提出交易收據,就能銷售,中國大陸不僅要求需由當地買入者向中國大陸申請到批文,輸入時還要隔離檢疫,這兩項作業都各費時3個月,而花根本不可能還存活,最新進展也僅於2013年准許蝴蝶蘭及蕙蘭「暫免」隔離。10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