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職安法保障擴及所有行業 過勞、六輕條款入列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並將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適用範圍由指定行業,擴大到各行業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將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

這次通過重點包括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於重複性作業、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的高危險群,應該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否則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可罰新台幣3至30萬元。

新法並要求,雇主要對勞工實施健康檢查,若健檢發現異常(如三高),醫生評估不適原有工作,雇主應變更工作場所、內容或縮短工時,否則可罰3至15萬元。

「六輕條款」也入列,新法通過後,石化業發生火災、爆炸以致員工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情節嚴重最高可罰300萬,限期未改善可連續處罰,如果違反規定而有獲利超過罰款,可罰超過300萬元、

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達3人以上,雇主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時限由原來的24小時縮短為8小時,違法最高可處30萬元、處3年刑責。

對於懷孕婦女的保障也擴大到分娩後1年,雇主應依醫師評估建議,採取調整或更換工作等保護措施,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

草案新增規定,事業單位超過50人,應聘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違法最高可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