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開罰程序不合法 進口洋甘菊商 農藥超標免罰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驗出進口洋甘菊殘留農藥可滅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得檢出」可滅蹤的規定對進口商罰6萬元。但法院審理發現,衛生局沒有依最新修法的規定開罰單,且未公開檢驗過程,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判決撤銷罰單。 102年8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板橋區一家西餐廳,抽驗洋甘菊茶,驗出殘留可滅蹤0.16ppm,因進口商宣洋實業在台北市,移由台北市衛生局處理。103年1月,北市衛生局宣洋公司倉庫採樣,驗出殘留可滅蹤0.05ppm,對宣洋公司開罰6萬元。宣洋公司不服被罰,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食安法在103年4月16日修法,農藥可滅蹤殘留量從0放寬0.05ppm,北市衛生局是在103年5月27日仍依「不得檢出」可滅蹤的舊法對宣洋開罰單,就算檢驗值真的超標,處分亦不合法。衛生局未提供檢驗方法及過程公檢驗,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判決衛生局敗訴,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