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組織賣淫等三罪 梁耀輝不認罪

(中央社台北27日電)大陸全國人大前代表、東莞太子酒店負責人梁耀輝等人組織賣淫案,今天在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對於檢方指控的三大罪名,除梁耀輝等4人外,其餘43名太子酒店員工都當庭認罪。

中新網報導,梁耀輝被稱為東莞「太子輝」,曾是東莞的風雲人物,遊走商業界,並擔任大陸的全國人大代表。他在2008年並以人民幣20億元的個人財富,名列「胡潤百富榜」第406名。

大陸當局在2014年初於東莞大力掃黃,梁耀輝旗下的太子酒店因涉黃被關,梁耀輝也因涉嫌嚴重違法,在同年4月被免除人大代表職務,並因組織賣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天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文匯網報導,檢方起訴書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47名員工,觸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其中梁耀輝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起訴書中稱,太子酒店非法招攬包括未成年少女在內者充當「桑拿技師」,從事色情活動,2013年非法收入人民幣4870萬元,非法組織失足婦女活動逾10萬次。

報導指出,根據大陸刑法,犯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0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