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老師和少女發生關係 判3年半定讞

補教老師和少女發生關係 判3年半定讞

台北市1名補習班的理化老師,和國一女學生交往後發生關係,家長一氣之下提告,法院審理時,這名補教老師辯稱是女學生告白遭拒絕後挾怨報復,不過,最高法院認定,他確實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判處他3年6個月刑期定讞。

(杜大澂報導)

在補習班擔任理化老師的男子,因為上課的關係和國一女學生有曖昧,兩人不僅發展成戀情,也有了性關係。家長輾轉得知後憤而提告,檢方也認定,男老師涉嫌性侵,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也辯稱是女學生告白被他拒絕後,捏造事實予以報復,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兩人之間有密集通訊,加上根據對女學生測謊、驗傷結果和證人供詞,認定被告確實和女學生發生關係,而且身為老師,利用學生年紀小,還沒有成熟判斷能力,為滿足個人慾望,戕害學生身心發展,犯後又飾詞狡辯,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刑期,全案還可以再上訴。至於民事的部分,這名老師一審也被判要賠23萬元。

(圖╱最高法院外觀取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