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劣菸假酒害人 可重罰1億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大幅加重產製、輸入劣質菸酒刑責,若遭查獲將處以查獲品現值一到五倍罰金,最高可處六千萬元罰款;若劣菸、劣酒損害民眾健康,最高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以上、一億元以下的鉅額罰金。 財政部表示,菸酒管理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實施至今,由於時空變遷,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社會需要,才會擬定修正草案加強對菸酒製造業者管理,並加強菸酒標示及酒品廣告促銷規範,以及打擊私劣菸酒並提升查緝效能等。 針對國內假酒事件頻傳,財政部修改《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產製、輸入劣質菸酒罰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私菸、私酒包括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產製或輸入,或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卻未向海關申報、匿報或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 劣酒、劣菸定義,就是以符合國家標準食用酒精以外的酒精所產製的酒,也就是俗稱的假酒;劣菸就是超過菸害防制法所定尼古丁或焦油的最高含量的菸製品。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修正草案也要求酒類包裝容器應加註產製批號。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的酒類容器若為塑膠或紙質,應標示有效日期。 這次也加強菸酒廣告規範,強制要求酒類廣告或促銷時,除現有需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來還要增新警語「禁止酒駕」,以提醒消費者酒後不開車;同時,酒類廣告也不得有明示或暗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此外,媒體刊登菸酒廣告未加註警語等相關規定,罰則下修,不僅按次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罰責也從十萬以上到五十萬以下罰鍰,下修至三萬以上到五十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