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先洽大股東願售股 成功機率高

工商時報【彭禎伶】 金管會應金融業者建議,研議重開公開收購大門,有些人可能立即聯想「非合意併購」,事實上,細數金融業公開收購的幾項大案,最後要能成功整併,公開收購前都必須先取得一定持股的大股東同意出售股權或參與應賣。 金管會與金控業者均強調,啟動公開收購不一定代表非合意併購,金融機構許多大股東可能只持有10∼20%股權,若能啟動公開收購,只要價格合理,許多股東願以此價格出售股票,即取得較多數股權,召開股東臨時推動合併,併購者不必再逐一接觸各股東洽談合併,也免時間一長消息走漏。 同時,台灣經過這10多年來的發展,曾發生過二次金改、壽險資金或境外結構商品插旗等事件,公開收購可能的弊端主管機關也大致了解,有助事先防範。 這次金管會並沒有開放產業對金融機構啟動公開收購,不會有其他產業挾帶其他資金非合意併購銀行,或用小資本博大資金的情況;同時金控或金融機構多半都會跟金管會事先溝通,以免金管會不核准,因此金管會可事先了解併購行動及資金流向,嚴防內線交易的可能。 許多金融機構已傳到第二、第三代,股權極分散,有時候家族股東未必能確保董事會、股東會都能通過合併案,要100%換股合併難度極高,若可取得部分大股東同意出售股份,又啟動公開收購,與大股東持股合計拿下逾51%股權,要推動合併可能性即大增,算是可增加合併動能及成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