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國有地撥用興辦社會住宅 中市府盼中央持續協助

解決國有地撥用興辦社會住宅 中市府盼中央持續協助

台中市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運用國有地興辦社宅共16處,但後續執行的北屯區東山段及梧棲區三民段等4處國有地,有償撥用金額近15億。市府都發局表示,最近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研擬採長期租用方式取得國有地,減輕地方財政壓力,希望中央持續協助無償撥用國有地衍生的收益繳庫等限制,加速興辦社會住宅。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近期財政部清查國有土地,提供地方政府評估興建社會住宅,目前台中市運用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共16處,屬於4年5千戶短期興辦案件有9處,其中大里區光正段、北屯區東山段、東區尚武段、東區東勢子段及梧棲區三民段等5處國有土地,必須有償撥用。地方政府面臨資金、土地取得及法令限制等執行困難,近期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研議改以長期租用國有地,取代現行有償撥用方式,等修法通過後,將可減輕市府一次支出大筆撥用經費的財政壓力。但都發局指出,無償撥用國有地後續衍生的收益須繳庫問題,會影響社會住宅推動執行效率,期盼中央持續協助,突破限制,加速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共同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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