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中市加強取締棄養

為落實寵物源頭管理,臺中市政府將依動物保護法新法祭出鐵腕措施,嚴格取締寵物棄養者及未辦寵物登記的飼主,具體做法包括實施公共場所聯合稽查、追究飼主棄養責任、限制棄養者飼養或認養動物等,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中市府從今年1月份起,每周將選擇一處公共區域或公園綠地執行聯合稽查,稽查重點包括狂犬病預防注射、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截至3月12日止已執行10場次,共稽查76人次,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24件,全年實施目標預計至少辦理52場次,稽查600人次以上,此外,市府也正研議修正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加重「未辦理寵物登記」罰則,民眾拾獲或送交動物收容所的有主動物,經通知逾期不認領,除了將其犬貓絕育並公告民眾認養外,並發函飼主陳述意見,查有棄養事實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從重裁處。

中市府表示,棄養動物及將不繼續飼養的動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的飼主,依法將不得再飼養或認養犬隻,並按季將禁止飼養或認養動物人員名單造冊列管,提供各直管機關及動物收容處所,作為拒絕、同意認養或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