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母性,還女性自主

文/陳恕慧(台南女中公民教師)

母性(Maternal instinct)在英文定義:「母親的自然反應,在與他孩子互動時的獨有方式」[1];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母親愛護子女的本能」。兩者的定義都未能明確說明母性表現的內涵,但他們都指出「母性,是源於母親」、「母性,是本能天性」,這表示母性是人類源於動物本能,且和生育密切關聯。若以「母性」為關鍵字搜尋圖片,我們會看到,一名母親用慈愛關懷的眼神看著她懷裡的寶寶,或是狗媽媽望著牠胸前小小軟軟的寶寶,這些圖片充滿愛與溫馨的暗示。

今日性別平權觀念對女性的保障,要使女性不因生理條件差異,而影響其個人發展,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生理假與產假的保障。這些生理因素是女性無法摒除的條件,性別平權並非要女性消除這些差異,而是要在社會上建構一個對女性友善的環境,讓女性不因這些差異而影響其個人發展,追根究柢,生育不只是媽媽的事情或是一個家庭的事情,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情,所以這些責任也不應只由母親來承擔。 (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