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博允性騷女聲樂家 判刑3月

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王己由、趙靜瑜╱台北報導】 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4年前被控性騷擾翁姓女聲樂家,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許確實涉及性騷擾,批評他身為音樂界前輩,不知檢點自身行為,竟逞一己私慾,行為不可取,昨依性騷擾罪判許博允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許博允得知判決結後表示會上訴到底,「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很匪夷所思。」他強調,證據會說話,公道自在人心。 許的律師陳哲宏也表示,這案子牽涉到社會男女正常往來的界線,也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基礎,相信外界非常關心,「希望法官能夠明辨是非,不要讓許博允繼續花時間纏訟,讓許繼續為台灣的文化貢獻。」 判決指出,許博允在2012年8月27日前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參觀排練,當晚與翁女等人先在餐廳聚餐,晚上10時,許和另2人搭翁女車子,轉往Pub續攤,坐在右前座的許藉帶路,多次撫摸開車的翁女手臂、肩膀、背部。 到達Pub後,許又多次用手碰觸翁女的手、手臂、背部,再趁翁女起身敬酒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她的臉頰,令翁女十分反感,覺得不舒服,提出告訴。 北院法官認為,案發當日邀宴主人和另4位證人,雖作證或書面陳述許沒有翁女指控的不當行為,但法官認為這5人有的與許有私交,有的則與許有請託或工作上的利害關係,證詞有維護可能,無法採信,依其他目擊證人說法,認定許確涉及性騷擾。 法官指出,72歲的許博允身為音樂界前輩,在業界具有舉足輕重地位,本應潔身自愛、謹言慎行,竟不知檢點,猝然對女性身體為不當觸摸、親吻,顯然不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嫌惡,所為不足可取,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判刑3月。 本案發生後,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成立性騷擾,許否認提行政訴訟,但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