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台鐵的公務員身分

作者: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傑

前陣子台鐵產業工會發起依法休假,很多民眾對台鐵員工的認知是,他們不是公務員嗎?待遇不是不錯嗎?為何要出來抗爭?但這樣的見解,可能是台鐵員工長年以來沈重的枷鎖,因此在任何權益的爭取上都要被打上一個問號!

台鐵員工的身分有三種,分別是純公務員身分(如長官、行政人員)純勞工身分(約聘人員)及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員工,又以此為最大宗,舉凡車站站務人員、乘務人員、檢修人員等等。

為何有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呢?原因是台鐵原由省政府管轄,後改為「臺灣鐵路管理局」由交通處管轄,1988年精省後由交通部接收,才劃在旗下的單位,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非適用「公務員任用法」,所以不會享有一般公務員簡薦委制的各種補助費跟公務員優存等,這也是長期以來外界對於台鐵的誤解。

但究其交通資位制的內涵,雖每年調一次薪點(每月漲幅約五百至八百元),但無法隨著政府機關的簡薦委制調薪(每月漲幅約八百到一千元),尤其沒有各種補助費等等,可謂毫無公務員之內涵。

如果詳細了解公務員的俸給表以及台鐵交通事業人員薪給表可發現,台鐵人員每年可以穩定跳薪點,幅度小,公務員同樣每年跳,雖然幅度大,可是容易在升等上卡住。大概20~30年後,才會差不多齊頭。但對於台鐵新進人員來說,這樣的輪班環境待上五年以上,的確是有難度的。

以台鐵新進基層來說,大多為二十到三十歲的年輕人,剛進入到佐級薪資約32000,員級約34000,輪班加班費大約一萬。看似比初等考試好,但五年後,卻隨著薪點緩慢成長而不如人家了。

尤其教育補助費跟結婚補助,也成了年輕人比較偏好的關鍵,台鐵那微薄的一千元教育補助費,相比之下真是可憐了。(結婚2000元、生育2000元、教育補助大學1000元、高中800元、國中600元、國小500元)

這兩種制度可謂各有其好處,以鐵路局跟公路總局來說,以前的年代設置交通資位制是為了長期留住人才,鼓勵留任。

但到了目前的環境,交通事業的待遇早已不比簡薦委制,因此新進人員多以交通事業機構作為跳板,目標還是考上高普等考試為主,也造成了台鐵及公路總局始終有嚴重的人力斷層,直到去年,公路總局正式改為簡薦委制並給予雙軌機制適用,減低轉換的衝擊。可是台鐵,卻因某些因素而停擺了。孰好孰壞,可能也必須看年資高低而決定了。

當然台鐵最嚴重的人力流失還是在於班表,這樣的日夜休班表,無法吸引人才進入,日班12小時結束後開始休息,24小時後隔天的晚上接夜班,夜班上到第三天早上的八點下班!開始起算24小時,隔天第四天早上的八點又要日班了…,這樣三天一輪,沒有一天完整的例假,尤其在第一年毫無特休假的情況下,讓人無法喘息…,也難怪每年會離職三成的新進人員了。

這樣的班表如果想要改善,就必須看政府是否願意補進足夠員額,限期改良出新班表,才能徹底解決這個惡性循環,讓人才願意久留。(舉例:日班1/1日早上7點到晚上19點;夜班1/2晚上19點到隔天1/3日7點;1/3日7點下班即為休息或例假,1/4日早上7點開始新一輪日班,以此類推全年皆如此。)

公務員身份,對台鐵員工可謂一個沈重的窠臼,若論權利義務關係,台鐵的公務員沒有行使公權力,卻還要負擔公務員的義務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何謂行使公權力,也就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會影響到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台鐵基層員工有嗎?當然完全沒有。試想我們在賣票驗票時,可否大喊依法行政驗票及補票?旅客請立刻出示車票否則開罰?還是會立刻接到一張投訴單?

所以在勞基法制定後,考量其工作皆為純勞工性質,自然以適用勞基法為主。在運輸服務業的身份下,台鐵兼具勞工身分可謂毫無疑義,適用哪種好?短期間照著勞基法84條也不難,只看政府長官是否願意「依法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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