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依涵判死 發回更審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更一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發回更審。法官宣判時表示,認定原審在量刑及矯化可能沒詳盡調查等四大理由,決定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高院更二審。 最高法院由審判長洪佳濱等五名法官組合議庭宣判指出,發回更審理由共有四點,包括更一審認定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強盜取得張翠萍皮包內,除張翠萍身分證與提款卡,另有陳進福存摺與印章,但卷內無相關資料佐證,更一審認定有推測與率斷之嫌。 第二點,更一審認定謝依涵是另行起意盜領被害人存款,但更一審既已認定謝依涵明知死者張翠萍會隨身攜帶證件與提款卡,依一般社會觀念,應會基於一個犯意去盜領,更一審「另行起意」的認定違反經驗法則。 第三點,更一審對法醫研究所相關毒物鑑定及科刑相關資料未遵守訴訟程序,與法有違;第四點,更一審對謝依涵量刑及有無教化可能,未詳盡調查且理由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