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開槍嫌犯不治 遭判業務過失致死

警追開槍嫌犯不治 遭判業務過失致死

2014年2月,桃園一名員警在追捕通緝犯時,因為眼看嫌犯準備逃逸,對空鳴槍後,朝嫌犯連開3槍,其中一顆子彈穿過嫌犯大腿,導致嫌犯失血過多,不治死亡。家屬認為警方開槍不當,員警也被法院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但警方表示還要在上訴。

2014年2月,警方追捕嫌犯的過程中,白色轎車倒車離開,員警趕緊打開車門制止,但車內通緝犯拒絕攔檢,員警對空鳴,嫌犯不顧門還開著,竟倒車想甩掉員警,警方又連開3槍。子彈貫穿羅姓嫌犯大腿動脈,導致血流不止,最後不治。但開槍的葉姓員警,因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

所長滿臉失望,他認為屬下是合理用槍,怎麼會被判有罪,但桃園地方法院認定,當時嫌犯並沒有衝撞,也沒有攻擊,員警也沒有生命安全疑慮,認為他逾越了警槍使用程序,但律師反駁,強調嫌犯有前科、有衝撞員警紀錄,中彈後還還逃逸延誤就醫,加上吸毒才會導致大量出血。

警方雖然尊重法官的判決,但面對嫌犯如何拿捏開槍的時機,再度引發警界和法界的爭論。(民視新聞周秉瑜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