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打罵警 檢認判刑過輕上訴

雲林縣議員黃勝賢於民國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三月間,三度侮辱警察,遭法官判刑一年五月,檢方認為判決過輕,且未宣告褫奪公權,今天提起上訴。 北港出身的黃勝賢,涉嫌自民國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三月間,三度侮辱公務員,由雲林地方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五月、五月;又犯妨害公務罪兩次,各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十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五月。 其中,最為社會詬病的是,黃勝賢於一○三年十一月廿九日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縣議員,首次當選後的第三天,還沒上任,就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追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