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菜泡漂白劑 賣了30年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檢警單位16日凌晨會同衛生局出擊,在苗栗市區一家地下工廠,查獲不肖業者將浸泡過漂白劑的豆芽菜販售到傳統市場,現場查扣700台斤豆芽和50公斤漂白劑。黃姓負責人和江姓、羅姓員工複訊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各以70萬、20萬及10萬元交保。 然而,地下工廠非法經營長達30年,不法獲利尚未查明,負責人和員工3人複訊後交保,檢警與衛生單位卻遲不公布廠商所在地和涉案人真實姓名,交保後恐有重覆實施犯罪之虞,面對主管單位這種心態,消費者的肝、腎危害層面可能有擴大之虞,只能自求多福。 苗栗檢方去年底接獲檢舉,指苗栗市一家地下工廠,涉嫌將浸泡過工業用漂白劑(學名為低亞硫酸鈉)的豆芽菜,銷售到各傳統市場及小吃攤。檢察官劉哲嘉於凌晨3時許,指揮重案組事務官、縣警局和衛生局人員,搜索地下工廠及負責人住所等。 檢警調查,黃姓負責人為求豆芽菜賣相好並可保鮮,涉嫌自民國73年起使用浸泡過低亞硫酸鈉豆芽菜,每日出貨約800台斤,販售到傳統市場和小吃攤。業者以15公噸清水加入1斤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浸泡後旋即撈起。執法人員查扣違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豆芽菜,經衛生局檢驗呈低亞硫酸鈉陽性反應。 縣衛生局食品科長林玉禎指出,經過低亞硫酸鈉浸泡過的豆芽菜,顯得比較白、口感也較清脆,保鮮時間亦可延長到2天左右;不過這種黑心豆芽菜吃下肚,可能增加肝、腎的負擔,消費者挑選時可從色澤方面多留意。 這家廠商從73年開始以這種手法經營30年之久,利用家庭式加工,本身無營利事業登記,但直至去年才被衛生局查獲1次,開單告發處罰6萬元,當時並未查獲庫存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