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通過囤房條款 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至1.5-3.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條例中列入「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提高至1.5%~3.6%,自住則維持1.2%不變。(鉅亨網記者曹逸雯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條例中列入「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提高至1.5%~3.6%,自住則維持1.2%不變。(鉅亨網記者曹逸雯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條例中列入「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提高至1.5%~3.6%,自住則維持1.2%不變。(鉅亨網記者曹逸雯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條例中列入「囤房條款」,將非自住房屋稅稅率提高至1.5%~3.6%,自住則維持1.2%不變,預計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即可實施,明年繳交房屋稅時非自住房屋部分即會包含提高的稅額。

財委會今日審查由立委分別提案的多個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對打房都有共識,經協商後,通過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將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稅率由現行的1.2-2%,提高至1.5-3.6%,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則維持現行稅率1.2%不變。

至於自住與非自住的認定標準,則授權由財政部定之;同時,修正條文中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依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數,來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他的初步構想是,因為夫妻有同居義務,不能各自有一戶,因此,夫妻必須是一戶,買給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可以算自住,買給成年子女的也可以算自住;至於對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的稅率要課多少,則要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差別稅率。

另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的房屋稅率,也將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由現行的1.5-2.5%,調高至3-5%。

由於房屋稅是每年5月開徵,課稅的範圍是前一年的7月到當年度的6月,張盛和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如果立法院在今年內完成修法,明年5月繳交房屋稅時,便會包含此次修正後增加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