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新房屋稅規定已有空屋稅概念

財長:新房屋稅規定已有空屋稅概念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昨天修正房屋稅條例已可落實「空屋稅」概念,對於建商或投資客大量囤屋,地方政府可彈性調高,將稅率訂在百分之三點六。(黃悅嬌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非自住房屋稅調高為1.5%到3.6%,納入「囤房」加重課稅精神,授權地方政府依民眾實際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過去部分建商、投資客手上握有大量空餘屋,只能依住宅房屋稅率1.2%最低稅率課徵,修法後,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非自住最低至少課1.5%,地方政府還可加重課稅,上限3.6%。『自住的概念一定有居住事實,非自住又非住家又非營業,空屋,地方政府可以在這彈性內訂高稅率,用3.6那就是空屋稅的概念。』

張盛和指出,未來囤屋稅要怎麼課,由地方政府規劃。房子是自住還是非自住,地方稅捐稽徵處都查得到,範圍很小、很容易查。(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