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偷鄰居水 澆花11次判罰10萬

貪小便宜代價大,新竹一名婦人半年來偷鄰居的自來水澆花,被錄影蒐證拍到十一次,儘管水量不多,但鄰居還是不滿提告,法官依竊盜罪判罰10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這名婦人和鄰居關係不佳,經常因細故發生爭吵。102年元月到六月間,被告前後共有十一次,以自備的自來水管接上鄰居的水龍頭,並以自來水澆花,每次幾乎都不超過十分鐘。

102年六月間,被告又在竊取自來水時被鄰居發現,鄰居準備以手機拍攝竊取自來水的證據時,被告先是以紗門推向鄰居,接著再以雨傘頭推擠鄰居,造成鄰居右前臂挫傷。被告在法院庭訊時,坦承只有三次沒有得到鄰居同意私接自來水;不過澆花時也有替鄰居澆水。對於雨傘戳傷鄰居,被告則是辯稱並不清楚。法官勘驗鄰居拍攝的蒐證影片,發現這名婦人在澆灌時,曾多次張望遠方,而且三次遭鄰居發現後立即拔除水管,在在顯露出不想被人發現而有心虛之舉。由於被告前後共有十一次偷取自來水,法官共判處被告十一條的竊盜罪,各處罰金一萬元,合併應執行罰金十萬元;傷害罪部分,被告則是被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換言之,這名偷鄰居自來水澆花的婦人,竊水十一次,加上雨傘戳傷鄰居,共要付出十五萬元的代價,損失相當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