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刑7年以上 退休金遭剝奪或追回

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林口合宜住宅弊案中收受建商賄賂,昨天遭最高法院判刑七年定讞,新竹眷村改建案、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則發回更審。立法院院會今天(22號)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條文修正案,未來葉世文的退休金可望追回。

(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22號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公務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如果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退休金,已經支領的則須追回。

被判處有期徒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從判刑確定日起,退休金減少50%;有期徒刑在2年以上、未滿3年,退休金減少30%;有期徒刑1以上、不滿2年,退休金減少20%

如果公務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或被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則不與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