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法官胡景彬 重判19年6月

被喻為史上最貪法官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被喻為史上最貪法官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被控涉「假勸和」手法賣案收賄300萬等不法,一審合併判18年徒刑、併科1000萬罰金。案件上訴二審,落入「自家人」手中,可不是「一審重判、二審減半」,台中高分院認為胡「賣官司」嚴重傷害司法形象,貪汙罪部分加重判刑,合併19年6個月徒刑,讓胡景彬想「三審豬腳麵線」更不容易。 胡景彬曾因投資地下錢莊、養小三、喝花酒遭休職3年,回任後又涉貪瀆,監察院對胡景彬提出2次彈劾,移送公懲會處理。 台中高分院就其貪汙部分,認為胡視承審案件為個人資財,可以當作商品「秤斤秤兩」販售,使民眾誤認司法有販賣可能,嚴重傷害司法信譽,認為一審判刑過輕,從14年加重到16年徒刑。 胡景彬3房黃月蟾被控貪汙部分刑期不變,但就其隱匿財產無罪部分改判有罪,量刑1年,合計判刑12年10月,併科罰金400萬。 一審原認定律師林松虎與胡景彬勾搭強逼對造律師和解部分,判判6年、併科200萬罰金,台中高分院認定無明確事證證明林松虎有幫助收賄之嫌,改判無罪。其他被告均維持原判。 胡景彬收賄案起因於台中中港大飯店前董事長邱坤德於98年過世後,其女邱錦珠變更登記為負責人,邱錦珠弟弟邱金成、邱金旺(均已歿)的子女向法院訴請返還股權。 邱錦珠一審敗訴,想在二審反敗為勝,由弟媳黃玲玲找上堂姊黃月蟾幫忙。正巧胡景彬抽籤擔任該案受命法官,胡指使邱錦珠請林松虎擔任律師。開庭時,胡景彬向對造施壓,使案件在第9次準備程序和解。事後,黃玲玲交付黃月蟾300萬現金及1座價值4萬4800元琉璃當報酬。 黃月蟾將300萬中的230萬現金,藏放在以弟媳名義租用的保管箱中,二審認為其所為刻意製造資金斷點、阻斷資金來源以阻礙司法追查,構成洗錢罪,判1年徒刑。 檢調查出,胡景彬從99年5月起累計不明財產有4691萬元,搜索時從保險箱裡查扣2396萬元現金,胡雖辯稱是其所有,但無法交代金錢來源,該部分維持一審,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4年6月徒刑、併科450萬元罰金。 另外,胡景彬被控假借關說案詐欺20萬元部分,因掮客廖幸利一肩扛起,稱是假冒胡之名詐騙,胡被判無罪定讞。其餘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仍可上訴三審。 台中高分院於今年1月21日將全案辯論終結,以胡景彬罹患大腸癌,准予500萬交保;黃月蟾也被認定無羈押必要,以300萬交保。昨天上午11時,被告均未到場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