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漂白豆芽菜11年 業者判刑8月

賣漂白豆芽菜11年 業者判刑8月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南市地下工廠負責人邱爾為,被控為增加豆芽菜賣相,長期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保險粉」清洗,販售「黑心豆芽菜」。最高法院認為,邱雖違法添加保險粉,但因保險粉揮發性高,危害人體程度低,且衛福部亦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危害情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邱8月徒刑,易科罰金48萬確定。 同案被告,邱男員工鄭保安、食品原料業務員黃祺榮,各被判5月、6月,易科罰金15萬、18萬確定,鄭另獲緩刑2年。 判決指出,邱自2004年起在台南市仁德區設置豆芽菜產製地下工廠,為求豆芽菜更具賣相及增加保存期限,向黃祺榮購買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清洗豆芽菜。 邱指示員工鄭保安,出貨前以保險粉添入水槽機浸泡豆芽菜,以每斤4.8元賣給台南、高雄餐廳、傳統市場及國小,平均每日生產2000台斤。 去年1月,台南市衛生局查獲邱的地下工廠。但邱因客戶反映賣相變差,又繼續添加,不到一個月再被查獲。一、二審都判邱男3人有罪,3人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邱雖違法添加保險粉,但經檢驗,浸泡保險粉的豆芽菜,若經洗滌或在常溫下2小時就會揮發完畢,因此消費者買回家,保險粉幾乎已揮發殆盡,危害人體安全程度低。另衛福部函覆法院指無法確定保險粉對人體健康危害情形,考量「黑心豆芽菜」危害程度不高,判處3人5至8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確定。 其中邱男因犯罪情節較嚴重,易科罰金金額為一般罰金每日1000元的兩倍,重罰他罰金每日2000元,罰金為4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