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無水石膏豆花2年 判無罪

新北市刑大去年將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中)帶回偵訊,訊後移送地檢署,新北地石院昨日審結判他無罪。(葉書宏攝)

中國時報【謝幸恩、葉德正╱新北報導】 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被控2年前將未獲許可的「無水石膏」冒充合法「二水石膏」,從大陸進口販售,去年底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結認定無水石膏為食用級,昨日判周男、永昌化工無罪。 段宜康「施壓」食藥署 本案審理中,當初負責偵查的檢察官黃孟珊,曾在臉書上爆料,指立委段宜康施壓食藥署,成功護航無水石膏合法化,儼然替財團解套;段則反控黃涉嫌妨害名譽。對無罪判決,黃孟珊昨日不願回應;新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永昌化工被控自2013年起自大陸進口工業級的無水石膏,佯裝成食品級的二水石膏販售,供下游食品廠商製作豆花、豆腐,去年遭新北市衛生局循其下游往上踢爆,新北地檢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偵辦後,周曾被裁准羈押,後爆出立委施壓護航,讓這件攸關食安的案件備受關注。 符合食品添加物標準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專家證詞及SGS檢驗報告,周德永進口的無水石膏(俗稱無水硫酸鈣)為食用級,並非工業級,可用在製作豆花、豆腐等產品,且製造成本及售價也較俗稱二水硫酸鈣的合法食品添加物二水石膏來得高。 合議庭指出,周德永進口的無水石膏,驗出的重金屬含量,如鉛、汞、砷、氟、硒、硫酸鈣,都符合食品添加物標準,如美國、歐盟等國際機構,均將其列為准許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衛福部食藥署也在今年6月24日列入合法規格內。 至於周德永將每包25公斤無水石膏,套上30公斤白色編織袋,檢方認為,這是周男為掩人耳目,袋上偽印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等字號,明顯有詐欺犯意。合議庭則持不同看法,認為內、外包裝為「防潮」用途,且專家也證稱無水石膏怕水,恐影響品質。 只須處食安法行政罰 合議庭認定,周德永無欺騙、圖利犯意,僅違反案發當時無水石膏非合法食品添加物規格,只須處以食安法的「行政罰」,判永昌化工及周男無罪。 周德永昨日未到庭聆判,僅低調透過律師轉達「感謝司法,也尊重法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