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鎰:重複課稅 違憲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財政部送政院「微調版」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又被業者海K!商業總會理事長、鄉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賴正鎰痛批房地合一稅是「違憲」,搖擺不定令房市痛不欲生;不動產開發公會、房仲業者認為,自用住宅只1次免稅,不通情理,未盡公平正義。 眾所矚目的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版本,一變再變,原本財政部規劃稅率,分長期17%、2年內30%;據了解,「微調」後送行政院的新版稅率,取消長期優惠逐年減徵稅率,將課徵稅率改為4級,持有1年內出售微調至35%;持有1年以上、2年以內賣出為課徵30%;持有滿2至10年、稅率為17%;持有超過10年、稅率為12%,自用住宅免稅內容不變。 賴正鎰對此表示,「房地合一是重複課稅,明顯違憲!」房地合一的房屋交易所得新稅制,還有奢侈稅,都已跟憲法「漲價歸公」概念,也就是與已行之多年的「土地增值稅」互相抵觸,且重複課稅,這明顯是「違憲」之舉。 賴正鎰主張,「政院不要蠻幹,希望立委們三思,不要訂出違憲的法制。」且政府若把房地產掐到死,整個市場沒有交易,屆時恐怕房地相關稅收只會少得更可憐。 賴正鎰強調,他反對實施房地合一、重複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不但涉及違憲,還可能會墊高房價成本。因為「使用者付費」原則下,買賣房屋者不會自行吸收稅金成本,「羊毛長在羊身上」,最後只會轉嫁成本,且增加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是「一條牛剝多層皮」,懲罰持有房屋的850萬戶已購屋者。 此外,對於自用住宅免稅次數6年內,僅以1次免稅為限,房地產業界也很有意見。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主張,自用住宅1次免稅優惠應比照奢侈稅,制訂排除條款,否則不符合民情。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勻表示,30-35%高稅率,將會明顯使短期投資客急流湧退,可是自用住宅免稅次數6年內,只以1次免稅為限,若夫妻因工作分居兩地,抑或未成年子女有外地求學居住需求而須將家長和子女戶籍一併遷出,6年內一次免稅規定,顯然不符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