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自稱被害人 法官打臉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被告趙藤雄事後辯稱自己是遭強索金錢的被害人,但台北地院指他還曾為被告葉世文隱瞞案情,因此不予採信。

檢方起訴認定,趙藤雄在A7合宜住宅案、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各向葉世文行賄400萬元及1600萬元。趙藤雄出庭時全盤不認罪,自稱是被害人,是因為葉世文開口要錢,他畏於官威而怕得罪對方,為了整個集團的生存才被迫給錢。

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若趙藤雄說法屬實,為何他在東窗事發,檢方偵查初期不以被害人之姿向檢察官全盤托出,反而願意替葉世文隱瞞400萬元、1600萬元等案情。

合議庭認定,A7案是葉世文在民國99年6月間,招標前主動私下委託學者蔡仁惠向遠雄接觸,探詢有無興趣投標,雖未講明索賄用意和賄款金額,但這種行為是「默示」索賄,後來葉世文提出400萬元的數字,遠雄得標後就依約如數付錢給葉世文。可見雙方就行收賄早已達成協議,並非葉世文突然仗勢索賄。

至於八德案,合議庭認定,趙藤雄所屬的遠雄為取得標案,103年1月與葉世文、蔡仁惠餐敘,餐會中約定賄款2600萬元,後來同年5月交付前金1600萬元時,就遭檢方查獲。趙藤雄在案發初期也願意為葉世文隱瞞1600萬元一事,等到罪證已明時才鬆口坦承。

合議庭認定,葉世文等人在A7案、八德案、財產來源不明案有罪,其餘被訴新竹眷改案、淡海新市鎮案無罪。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等罪判處葉世文19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餘元。趙藤雄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6月徒刑。魏春雄4年徒刑。陳麗玲無罪。全案可上訴。10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