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遭判刑4年6月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蔡惠芳╱台北報導】 八德合宜住宅弊案,台北地院昨(20)日宣判,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收受遠雄2,000萬賄款,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9年徒刑。法院痛責葉世文,身為高官,深受國家栽培,貪圖金錢,向企業期約賄賂,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應受嚴懲。 5名被告經台北地院判刑如下:被告葉世文判刑19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犯罪所得2,000元,其中400萬元業經自動繳交,另1,600萬元已被查扣。 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台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2年;遠雄集團前副總魏春雄判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葉世文的密友陳麗玲,無罪。 趙藤雄昨天發表聲明,表示「對於部分判決結果,甚感遺憾,法院顯然沒有將部分案件的事實查證清楚,以致部分判決結果,與事實完全不符。」因此,他會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請律師提出上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桂英等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痛批葉世文,位居高津,不知廉潔自持,貪圖金錢,向遠雄建設要求3,000萬元賄賂,先後實際得手400萬元、1,600萬元,不法行為加深國民對於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政商舞弊的刻版負面印象。 至於,檢察官另指控葉世文等涉及新竹眷村土地案,及淡海新市鎮案等案,因與法定犯罪要件不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