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站、百貨置物櫃8成收費不找零 消保處:占消費者便宜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到車站、百貨公司把行李置放置物櫃時要注意囉!行政院消保處今(8)日公布各個車站、機場、百貨公司等置物櫃及監視器調查,結果發現除了部分場所未設監視器,或是角度、清晰度不理想外,在15處收費置物櫃中,有2處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矛盾之處,另外有3處找零、4處規定遺失賠償1千元等情況,已要求業者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會同主管機關就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及花蓮縣等6個縣市的22處車站、機場、百貨公司場所的置物櫃定型化契約及監視器進行查核,發現多數場所的置物櫃部分定型化契約內容損害消費者權益,部分場所未設置監視器,或是監視器的角度清晰度不儘理想。

消保處表示,這次查核有22處業者,7處免收費用,15處須收取費用,發現 在15處收費置物櫃,只有3處有找零,消保處認為業者不應占消費者的便宜,將請業者改進,還有4處規定遺失賠償1千元,有2處置物櫃的條款約定內容相互矛盾;此外,在監視器設置部份,有2處未設置,有10處的監視器角度、清晰度或人臉辨視度不佳。

消保處指出,這次查核被列為有待改善的項目,截至6月30日在定型化契約條款部份,除了找零問題持續改善中外,其餘改善完畢,監視器設置情形原有2處未設置,1處已設置,另1處預計7月15日設置完成;此外,原有10處監視器角度、清晰度或人臉辨視度不佳問題,已有4處改善完畢,另有6處持續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