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撞傷前籃球國手 判國賠2214萬

前籃球國手王耘寰(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籃球國手王耘寰離開體育界後,改行到科技公司當總經理,3年前,他在屏東騎自行車,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謝姓中尉輔導長駕車從後方追撞,摔成重傷,事後他聲請國賠討公道。高院審理後認為,案發時,輔導長係執行公務中,昨判決陸軍司令部須賠償2214萬元。全案可上訴。 身高196公分的前中華隊國手王耘寰,曾是第15屆亞洲錦標賽國手,並擔任過職籃戰神隊助理教練、教練,後轉換跑道擔任彥陽科技公司總經理。 王耘寰表示,2012年10月2日下午4點,他騎乘自行車經過屏東縣車城鄉台26線公路,當時謝姓中尉開車載運屆退士兵回營辦退伍手續,沒想到,謝因精神恍惚,竟從後方猛力追撞,導致他身體多處挫傷骨折,勞動力減損近7成,並辭去科技公司總經理兼發言人一職,因此訴請國賠。 陸軍司令部辯稱,謝是擔任輔導長,駕駛汽車非其職務,當時他是自行選擇開自用小客車前往高雄辦理士兵交接,返回營區途中,基於體恤部屬,順道駕車去醫院載曾姓士兵後,才發生車禍,他的行為與輔導長工作無關,非行使公權力,司令部不負國賠責任。 高院審理後認為,謝姓輔導長當天穿著軍服開車前往高雄進行士兵交接任務,並非請假自行外出,他結束任務回營途中,載運屆退的曾姓士兵辦理退伍手續,視為執行職務的延伸,他開車撞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公權力,陸軍司令部須負國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