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中石化洩密案未聲押 苗檢:證據認定

辦中石化洩密案未聲押 苗檢:證據認定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中石化10月爆發內鬼洩密案,對於苗栗地檢署未複訊即釋放被告的做法,大動作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苗檢表示,每個個案情節不同,尊重承辦檢察官依現有證據所作的認定。

中石化前總經理蔡錫津等高階經理人涉嫌外洩營業機密,調查局10月底動員搜索前總經理蔡錫津、前頭份廠長劉耀隆、前工程技術中心協理張英世、前總經理特助陳錦佩目前任職公司及住所,並將上述人員在內等8人帶回苗栗縣調查站偵訊。

當晚調查站訊問至深夜,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閱卷後指示8人均請回。中石化25日深夜發出新聞稿指出,苗栗地檢署未複訊就直接將被告釋放,讓這些被告有串證及湮滅罪證之虞。

中石化還舉北檢偵辦宏達電一案,認為兩案明明都是營業秘密外洩案,檢察單位執行卻有不同標準及作法,顯見目前對於竊取智慧財產權案子處理標準未統一,對此「深表遺憾」。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魏廷勳回應表示,每個個案情節不同,行動前掌握的資料詳細程度也不同,因此,不應認本案該比照其他營業秘密案件的調查程序辦理,宜尊重承辦檢察官依現有証據所作的認定。10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