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中將休妻 法官:情分蕩然判准離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退伍中將陳聲勳不滿續弦妻婚後兩個月離家出走,訴請離婚。一審法院不准,陳聲勳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兩造分居超過1年7月,相互指責,情分蕩然,已難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超過80歲的陳聲勳在妻子過世後,經友人介紹,民國104年年2月間與從事珠寶業的曾姓女子結婚,但結婚不到兩個月,雙方生活出現裂痕,曾姓女子離家出走,陳聲勳已對妻子「百分之百反感」,憤而向法院聲請離婚。

一審法院審酌兩造婚前僅交往1個月,個性、價值觀及生活習性須時間適應及磨合,夫妻應學習溝通、忍讓、包容使婚姻達成圓滿,本件婚姻裂痕非不能修復,判陳聲勳敗訴,不准離婚。陳聲勳不服,提起上訴,由高院審理。

高院審酌兩人婚前僅交往1個月,感情及信任基礎薄弱,曾姓女子個性剛烈、絕不認輸,新婚不久就相互適應問題而決裂分居並僵持不下數月,且兩人在104年底在律師事務所協調時,仍不斷相互指責,劍拔弩張,全無任何檢討與反省,終致談判破裂,關係降到冰點。

法院指出,兩造從104年5月間分居至今已1年7月,雙方為保有自我,不願犧牲調整,夫妻間情分蕩然,喪失維繫婚姻意願,本件婚姻關係確有無法回復破綻。兩造為生活作息問題、經濟收支問題而不願相互配合,輕言分居及決裂,兩造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共負責任,判兩人離婚,還可上訴。1060121